現如今我們買任何電子產品是一定要索要發票的,發票可以為電子產品的售后維修提供憑據以及在維修服務中享受一些便利。
近日,余杭消保委崇賢分會接到一消費者投訴。消費者聶某稱,自己在崇賢街道某手機店以6250元購入一部iPhone 6S Plus手機,銷售商開了收據,但未開具正規發票。
兩日后,聶某的手機出現無法正常開機等一系列故障,于是聶某將手機送到杭州蘋果官方售后服務點檢查,蘋果官方認為該機出現的故障符合更換新機條件,要求聶某出示發票即可更換新手機。然而,聶某手中只有收據,因此無法享受換機服務,于是,聶某向消保委崇賢分會投訴。
消保委崇賢分會工作人員于次日組織爭議雙方到場調解,并告知銷售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因而,經營者在銷售手機時,應當出具發票,依據商業慣例,手機零售不出具發票行為比較普遍,但是在消費者索要發票時,經營者必須出具。
經過消保委崇賢分會調解,終經營者出具了發票,消費者順利換到了新機。
消保委提醒,消費者購買貴重商品時,應當索取發票,經營者拒絕出示發票的,可以向消協投訴,也可以向稅務部門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