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灣區的建設發展,粵港澳的交流越來越密切,粵港、中港兩地車牌政策再次調整,放寬了對商務簽證的要求,以及內資公司分支機構滿足納稅也可以申請辦理FV車牌。下面小集給您解讀一下。
1、對在內地投資的外資金融機構,或者在內地登記的金融機構,如其分支機構在我省納稅額符合條件,即可申辦跨境小汽車指標,其中外資機構多可辦15個港澳入境小汽車指標,內地機構可辦1個內地出港小汽車指標。港區(或澳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可以根據需要自愿選擇申辦香港(或澳門)入境小汽車指標。
2、內地居民申請備案為出港小汽車駕駛人,其出入境證件為《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赴港簽注需為有效。不再要求駕駛人《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為商務簽注。
粵澳車牌門檻也降低,申請條件:
1. 在廣東省投資的國外和香港、澳門、臺灣商戶,其上一年度在廣東省納稅數額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辦澳門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
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達到15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第1個商務車指標;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第2個商務車指標;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第3個商務車指標;從申辦第4個商務車指標起,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每增加100萬元即可增辦1個商務車指標,多不超過15個(包括該商戶已申辦的所有粵港、粵澳商務車指標)。
2.同一內承單位有多個投資商戶的,根據投資商戶的投資比例計算其納稅額。
3.同一投資商戶投資多個內承單位的,只能選取其中一個內承單位辦理。
4.申請澳門入出內地的商務車指標可選擇通行拱北、橫琴和大橋口岸。
5. 原已申辦粵港、粵澳商務車指標(港珠澳大橋指標除外)的投資商戶,如需申請增辦指標,按上述申請條件1的增量指標條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