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一則新聞在手機中不斷被推送,長隆的一家酒店不僅拒絕導盲犬入住,還不退房錢給導盲犬和主人,后主人無奈報警。那今天小集就來說一下關于導盲犬能不能住酒店的問題。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另據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視力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無障礙服務。酒店自然算是公共場所,從法律的角度看,攜帶導盲犬入住酒店本不應該是問題。然而,這家酒店相關工作人員不僅拒絕楊先生入住,還說出“國家規定是國家規定,我們這里是珠海,我們就要遵守珠海的”話來,冷漠之余更顯其無知。
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導盲犬這樣的工作犬在有主人的陪伴下是可以入住到酒店的,導盲犬在成為工作犬之前經過了各種各樣的訓練,其目的就是給主人當眼睛的,雖然它不會說話,但是在某種意義上它已經是主人的一部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