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沂蘭山區楊先生曾在電信公司辦理了一個電話號碼,近想過戶給自己的朋友,卻被告知,此號碼屬于比較好號碼,不能過戶。
6月8日,楊先生介紹說,2007年左右聯通和電信公司還同屬一家公司時,自己在蘭山區金雀山路和沂蒙路交會的一家聯通營業廳辦理了一張號碼為15318**0056的手機卡。后來電信公司從聯通公司中脫離出來,楊先生的這個手機號就被劃歸到了電信公司。由于楊先生使用該手機卡的機會較少,所以近想將號碼過戶給自己的朋友,然而當他再次來到當初辦理電話卡的營業廳時,卻發現營業廳早已不在原處了,楊先生只好通過電信客服申請過戶。
“我向客服申請過戶,客服回復說我當初簽署了協議,這個號碼屬于比較好號碼不能過戶?!睏钕壬图{了悶,用了多年的手機號竟稀里糊涂成了比較好號碼,從來都沒有人告訴過自己。而關于客服提到的協議,楊先生表示確實簽署過,但當時也實屬無奈之舉。
手機卡曾被注銷過 需簽署協議才可補卡
據楊先生介紹,申請過戶的電信號碼曾因停機不到兩個月而被銷戶。(按照規定,手機號應該是欠費60天之后進行拆機,拆機后還會有一定的時間才能進行銷戶,通常為欠費三個月才會被銷戶,在這期間如果消費者想繼續使用這個號碼可以補繳話費進行使用。)而且在銷戶時,聯通公司也沒給楊先生撥打任何電話通知。(營業廳保留有楊先生的擔保聯系座機號碼)
楊先生在得知被銷戶后趕去了營業廳要求補辦,補辦時卻被營業員告知必須先簽署協議,不然不能為其補卡開戶。
楊先生說聽到要簽協議,就謹慎起來,并就過戶問題咨詢了營業廳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給楊先生的承諾是需要過戶的話,可以隨時去找他們。不簽協議不能補卡,出于無奈,楊先生在沒有仔細查看協議內容情況下就簽了字。
質疑電信存霸王條款 咨詢被告知無權過問
而今,曾經簽的協議成為了手機號碼過戶難的“絆腳石”,其深層次的原因是楊先生的手機號碼屬于比較好號碼。而電信公司規定,比較好號碼不予過戶。
然而,令楊先生不解的是,尾號相同但屬于聯通管理的手機卡卻不需要任何協議。“當初看這個號碼還挺順的,所以一次性辦理了三張尾號相同的電話卡,其中一個被劃歸到電信,另兩個被劃歸到聯通?!睏钕壬f,屬于聯通管理的尾號同為0056的號碼沒有低消費,也沒要求簽協議,更沒有人說號碼屬于比較好號碼。
“為什么電信和聯通對待尾號相同的號碼有不同待遇?比較好號碼的標準又是誰制定的?不簽協議無法補辦手機號,簽了協議又不讓過戶,讓我一直處于被動狀態,別無選擇,這明顯就是電信公司制定的霸王條款?!睏钕壬|疑說,而這一切,楊先生盼著電信能給自己一個合理的說法。
據了解,比較好號碼是由市電信公司來定義,所以每個市關于比較好號碼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其中,楊先生的號碼因為尾號帶了6,所以屬于電信公司規定的比較好號碼中的A類7級。當咨詢了電信客服人員比較好號碼的標準是否有相關文件可查閱,電信客服表示沒有任何文件,一切以電信系統為準。
客服工作人員稱不能過戶的原因已經向楊先生解釋過了。臨沂電信公司市場部經理魏先生也稱,電信公司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是有相關規定的,不能私自接受記者采訪,而且記者不是楊先生本人,所以無權過問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