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社會比較現實,也比較喜歡“攀比”,一般開了5年以上的車,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都會考慮換車,換車是比較容易的,有錢就可以買,但是還是喜歡原來的車的車牌號,要怎么辦呢?
買輛新車想用舊車的車牌,請問需要什么手續?規定上說的半年內可繼承是否理解為將舊車過戶后原號牌自動保存在系統內半年還是將舊車過戶時需要向車管所陳述什么證明?或者是新車掛牌原號牌時需要提供什么手續?
公安局交警支隊回復:機動車號牌號碼在使用三年以上,在辦理過戶或報廢之后半年之內購買新車,機動車車主不變的情況下可辦理繼承原號業務。
所以,還是很簡單的呢,新車用舊的車牌號其實一點也不復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