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號吧丨發表時間:2015-03-23丨訪問量:562
手機號碼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經協商,甲乙雙方自愿達成以下租賃協議:
1.甲方愿將手機號碼 出租給乙方,押金為 元,租金為 元/月,一次性到賬話費為 元,分月到賬話費為 元,低消費 元/月,低消費到期日為 ,租賃期為 個月( 至 ),租賃期結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享有該號碼的租賃權及購買權,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重新簽訂租賃協議。
2.乙方每月28號前須按時足額支付次月租金,28號前未完成租賃款項支付的,甲方有權辦理停機。延期10日內買家有權申請開通,但需支付50元/天的違約金。延期10日以上(不含10日)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立即收回號碼,乙方所繳納的押金、租金、話費等不予退還。
3.協議期內,甲方擁有號碼的所有權,乙方擁有租賃號碼的使用權;乙方可將號碼用于 ,不得將該號碼用作其他用途。如乙方使用該號碼進行任何形式的違法犯罪活動,甲方可立即收回該號碼,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乙方所繳納的押金、租金、話費等不予退還;若乙方將所租賃號碼用作違法犯罪活動,所有違法犯罪后果皆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民事、刑事責任。
4.乙方在使用該號碼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欠繳話費,導致該號碼欠費停機超過7天,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立即收回號碼,乙方所繳納的押金、租金、話費等不予退還。
5.協議期內,如乙方未違反第3、第4條之規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號碼,如有違反,甲方需退還雙倍押金賠償給乙方;在協議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合約,如有違反,乙方所繳納的押金、租金、話費等不予退還。
6.協議期內,乙方如遺失SIM卡,甲方須配合乙方補卡,補卡周期為1-15天,且每張卡每次需支付補卡費用100元(15元補辦卡費用+85元勞務費)
7.付款方式為:支付寶、 建設銀行、上門付款等。
8.租賃協議到期后,承租方須在一周內將SIM卡送回或寄回,我方收到卡后查詢未欠話費,則全額退還押金,交易完成,租賃合同解除。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甲方經手人簽名(蓋章)
租賃號碼:
乙方身份證黏貼處:
乙方付款登記:
付款次數 付款日期 付款金額 租 期 付款方式及賬號
注意:以上合同來自于吉號吧號碼網,僅供參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