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昨日表示,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假軍車進行逃稅、逃避繳納過路過橋費等違法犯罪活動,據有關部門統計,僅此一項每年就給國家造成約10億元的經濟損失。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昨日下發的《關于辦理妨害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稱,偽造使用武裝部隊軍以上領導機關車輛號牌或者其他車輛號牌,高將處以7年有期徒刑。
部分假軍車開進軍所
高法透露,當前,利用偽造武裝部隊標志性物品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動比較猖獗。比如利用假公文、證件、印章、軍服,偽造軍官身份,為他人辦理假入伍、假入學等,詐騙財物,招搖撞騙。
從查處的案件看,犯罪分子往往假冒武裝部隊重要部門的工作人員,如軍以上領導機關、軍事院校工作人員等,并具有連續作案、團伙作案,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等特點。有的犯罪分子假冒軍官身份實施詐騙,嚴重損害軍人形象;有的將假軍車開進重要軍事場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巨大安全隱患。
制30套假軍服可判三年
對此,該司法解釋規定,非法生產、買賣成套制式服裝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裝一百件以上,或者帽徽、領花、臂章等標志服飾合計一百件(副)以上的,處三年以下刑期、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于偽造軍車車牌,解釋規定,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軍以上領導機關車輛號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車輛號牌三副以上的,或者軍徽、軍旗、軍種符號、其他軍用標志合計一百件(副)以上的,或者非法提供、使用軍以上領導機關車輛號牌之外的其他車輛號牌累計六個月以上的,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如果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軍以上領導機關車輛號牌5副以上或者其他車輛號牌15副以上,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天價過路費案
2008年初,河南禹州市農民時建鋒、時軍鋒,與某武警支隊的張新田、李金良合作,通過偽造武警部隊車輛號牌等相關證件于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騙免高速公路通行費。河南魯山縣法院認定其免費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過路費368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