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來自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車輛管理所消息,根據公安部在全國統一啟用新版《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關規定,本市從2007年11月15日起啟用全國統一新版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原核發的《上海市機動車臨時移動證》(紙質)、《上海市臨時號牌》(紙質)、《試驗車號牌》(鋁質)至2007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新版《臨時行駛車號牌》有以下幾種類別及相關的式樣和有效期限,一是,本市行政轄區內使用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天(酞)藍底紋、黑字黑框線,適用于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機動車,有效期以簽注日期為準。二是,跨省市行政轄區使用的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棕黃底紋、黑字黑框線,適用于跨行政區臨時移動的機動車,自核發之日起,30天內有效。三是,試驗用機動車使用的《臨時行駛車號牌》:棕黃底紋、黑字黑框線,黑“試”字,適用于試驗用臨時上道路行駛機動車,有效期自核發之日起,90天內有效。四是,特型機動車使用的《臨時行駛車號牌》:棕黃底紋,黑字黑框線,黑“超”字,適用于軸荷和總質量超限的工程專項作業車和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大型不可解物品的機動車,有效期以簽注日期為準。
《臨時行駛車號牌》為紙質,長220毫米、寬140毫米,每車核發一張,正面記載核發機關簡稱、號牌號碼和有效期,反面記載相關登記內容。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市相關規定,凡懸掛《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通行范圍與同類型機動車通行范圍相同。
滬字開頭的臨時汽車牌照只要合規放置并在有效期內,就是等同于已經上了上海牌照,高峰時也可以上高架。另臨時牌照不分滬C郊區和市區牌照。都等于是市區牌照。
外地牌照開的臨時牌照(非滬開頭),等同于外地牌照,高峰時段不能上高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