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事條件
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年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資產總額5000萬元以上,或者已在香港投資1000萬港元以上、并已在廣東省外經貿廳辦理核準手續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可以申請1輛內地出港商務車。
內地商務車入出港澳行駛牌證不予增辦。鑒于外資企業、“三來一補”企業已享受辦理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政策,不予辦理內地商務車入出港澳行駛牌證。此外,已辦理出港公務車的企業不再辦理內地商務車入出港澳行駛牌證。
(二)辦事資料(未注明復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對)
1.企業書面申請;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原件、復印件),赴港投資的企業提供廣東省外經貿廳《企業境外投資批準證書》(原件、復印件);
4.企業的《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行駛證產權證》(原件、復印件);
5.駕駛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港澳駕駛執照(復印件)、內地駕駛證(復印件)、往來港澳通行證(原件、復印件);
6.車輛角度為前方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人近期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7.《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
8.香港公司商業登記證及注冊證書(原件、復印件)
9.支付境外投資資本金匯款單、購買外匯申請書、售匯憑證(原件、復印件)
四、操作辦法
對符合內地出港商務車辦理標準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申請內地出港商務車的,按受理申請時間順序實行電腦輪候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