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被害女孩李某說,事發(fā)后的次日,她在單位上班時,手機QQ突然彈出一個陌生號碼,要求成為好友,留言包括“還記得刀嗎”“昨天晚上見你的那位”等。
李某說,她一下就想到了持刀搶劫的男子,感覺手足無措,后決定前往派出所報警。民警告訴李某,加對方為好友,想辦法約他出來。
李某回家后,通過了管廷輝的好友申請,并將對方約到了樓下長亭見面。“其實我用QQ約她是因為對她有好感,想和她交往。”管廷輝說,但他在見到李某之后,發(fā)現(xiàn)對方和他說話時保持距離,他感覺到對方不愿和他接觸,于是便告別離開。在雙方各自轉(zhuǎn)頭離開后不久,管廷輝便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法庭上,檢察官對管廷輝進行了教育,并告知他涉嫌搶劫罪,是一種惡性犯罪,起刑是10年,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被告席上的管廷輝收起了之前的微笑,抿著嘴低著頭。
終,檢察機關(guān)指出,因為管廷輝犯罪未遂,且認罪悔罪的態(tài)度非常好,建議法庭對他減輕處罰,判處6年至6年半的有期徒刑。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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