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杭州限牌后的次搖號塵埃落定,搖上號的、沒搖上號的,為一塊牌照又開始新的一輪折騰——有人沒搖到號,想借用親友的指標買車;也有人搖到號了暫時不需要用車,想出租給別人。
類似的做法,法律上是否允許?有沒有風險呢?
好多沒搖到號的人 想借別人的指標買車
“搖到號了,非常要好的朋友想用我的增量指標買車。車掛在我名下,實際使用人是她。雙方簽一份協議,寫明今后出任何事故都與我無關。等她搖上號,車過戶給她,她再用自己的指標上牌,我就可以申請更新指標買車。這樣可以嗎?有風險不?聽起來好復雜,哈哈。”
本周一,網友“微風習習2012”通過快報汽車中心官方微信平臺“杭州車訊”發來這樣一條咨詢。
這方面的疑問,不獨“微風習習2012”有。“女朋友中簽了,雞凍(網絡用語,‘激動’的諧音)。以她名義買輛車,實際上是我的,應該沒問題吧?”“搖號,家里親戚符合資格的都拖來了。總共七人,結果遠房表姨中了。現在打算這么操作:我先用這個指標買車開,然后和我媽繼續搖,搖上了就轉過來。這總可以吧?”
借用上牌指標 好事先簽一份協議
搖號得來的增量指標,不能直接轉讓或買賣。一些杭州人想到了變通方法:一大家子人去搖號,搖上的人先買車,給沒指標但需用車的人開。
這樣的變通法子,是否可行?
新車訊咨詢了該領域的兩位資深律師。他們的說法較一致:法律上并沒有明文禁止這種行為。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松濤的態度是:不提倡,“可如果一定要這樣做,好事先簽一份協議”。“內容應該包括:出借的車型、出借期限、萬一出事故后怎么處理、保險和年檢誰去辦等。如涉及到金錢的,也要明確。”浙江楷立律師事務所律師凌斌建議。雙方自行簽訂的這份協議,法律上有效。
要不要做公證?“公證擁有高的法律效力,但在借車方面的協議,這并不是必需。”凌斌說,做公證要看情況而定,比如立遺囑就很有必要公證。
四種情況下 駕駛人闖的禍車主也要擔責
即便協議在手,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出借方還是借車方,仍然都會存在很大風險。 撇開車險、年檢等需要車主配合的事項不論,“車輛所有者與實際駕駛人不一致,一旦遇上交通事故,涉及到金錢賠償,直系親屬間還好一些,畢竟是自家父母。可一到親戚層面就麻煩了,更別說是朋友。”兩位律師過去都碰到過不少借車引發的糾紛。
“一年半前出臺的《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實際駕駛人非車主時,車主可以不承擔責任。不過,有四種情況例外。”凌斌律師提醒:明知自己的車有問題,且這問題是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明知借車者不具備駕駛資格;明知對方因醉酒、服用管制精神藥物或其他妨礙駕駛的疾病等原因不能駕車;其他應當認定車輛所有人有過錯的情況。
以上,有任何一種存在,車主將按比例承擔責任。
掏錢買車的人 實際承擔風險大
此外,遇到需要上法院才能解決的事故糾紛,大多數時候,原告方會將實際駕駛人與車主一同告上法庭。“雖然終判決車主可能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在判決之前,作為車主的你,總要花精力或者請律師去應對此事吧。”陳松濤律師說。他再三提醒,讓別人用自己的指標買車這種行為,需三思再三思。凌斌律師還提出這樣一點:“掏錢買車的那個人,實際承擔的風險大。”
“借用他人指標,買車掛在他名下。今后此人如果遇上經濟問題,車子就有可能被拿去抵債。此時,你們之前簽的協議也不管用,法院就認定這車是他的資產。”他舉例說,“而用自己的指標花錢買車,借給他人開。萬一對方連帶著車子不見了呢?你去哪里找人?”
雖說這樣的情況都比較極端,但并非沒有先例。在新車訊的提醒下,網友“微風習習2012”終決定想辦法婉言拒絕好友的這個幫忙請求:“就怕萬一。到時候閨蜜就成閨敵了。”
車輛出租給個人或公司 風險同樣很大。
杭州小伙李先生(化名)這兩天同樣在發愁。只是他的煩惱說出來就是“找罵”的節奏:中簽中得太多了。競價成功一個,18300元,一家八口人參加搖號,搖中2個,而車子只要一輛就夠。現在,他以損失2000元保證金的“小”代價放棄了競價所得指標,2個搖號得來的指標可不想放棄。 “一個號用來買車,自己開,另一個號搞出租。”李先生的如意算盤這樣打著,只是不知道是否有風險。
將自家的增量指標借給別人并收取一定費用,法律無明文禁止。“不過我不建議這樣做。車主所需承擔的風險點與借車給他人類似,同樣很大。如果一定要這樣做,一份協議肯定少不了。”陳松濤律師說。
還有一種行為是出租給汽車租賃公司。
在限牌后的北京、上海等地,由于需求明顯大于供給,一些車輛租賃公司就想出委托租賃的法子,即向有增量指標的私人“購買”指標,每月支付數百元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