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滁州市民楊先生向記者反映,他用了10年的電信手機號碼,因為停用寬帶,竟被告知未來每個月將有800元的低消費,超出消費還要額外計算。對此,當地電信運營商稱,楊先生的號碼是“靚號”,低消費是公司規定,但律師認為,該規定并不合法。
用戶停用寬帶,就有“低消費”
滁州市民楊先生是當地一家企業的負責人,10年前,他在滁州聯通辦理了一個尾號有5個0的手機號碼。按照當初的合同,使用該“靚號”,楊先生頭兩年每個月需支付300元的包月費,話費方面則無規定要求。
2006年左右,該號碼從聯通轉到了電信。2012年3月份,楊先生在當地電信辦理了159元的寬帶套餐,并且用該號碼進行綁定。“合同簽了兩年,上個月正好到期。”由于嫌速度慢,楊先生打算放棄該套餐。可上個月底,楊先生到滁州市清流路電信營業廳辦理時,卻被告知,若不用寬帶,以后每個月低消費800元,超出消費額外計算。
商家:請示領導,商量能否降低
昨天中午,記者聯系了滁州電信清流路營業廳。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楊先生的手機號碼屬于6級靚號,按照公司規定,確有800元的低消費。她還解釋稱,楊先生原本有寬帶業務,取消后只剩下號碼單業務,因此要收“低消費”。
“可是楊先生用這個號碼10年了,辦寬帶之前也一直消費多少支付多少,為什么突然就要低消費了呢?”記者提問后,這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請示領導,看能否降低這筆費用。
隨后,記者又聯系了安徽電信總部,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靚號確實有低消費的規定,楊先生的情況將向領導反映。
律師:“低消費”不合法也不合理
對此,安徽虹途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李永光律師表示,運營商的行為是違法的。
李永光認為,滁州電信的履約條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稱《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稱《消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合同法》,變更合同必須經過雙方協商一致,而滁州電信單方面規定楊先生的低消費額度標準,因此違法。
同時,根據《消法》,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電信單方面要求低消費,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李永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