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河北邢臺市民康先生花14.7萬,從朋友處購買了一個含有5個8的電信手機號碼,并與朋友到電信中興西大街營業廳辦理了過戶手續,新用戶登記姓名是康先生的父親。然而,過了兩天,康先生驚奇地發現,該號碼已被過戶給了他人。康先生說,他是17日上午8點多辦理的過戶手續,“拿著身份證到現場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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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康先生在電信中興西大街營業廳了解到,17日下午還有一個過戶手續,顯示是在電信橋東順德路營業廳辦理的。而后,其在電信橋東順德路營業廳了解到,確實顯示當天下午有一個辦理過戶的業務,新用戶姓常。
康先生不解,他父親本人沒有到場,是如何辦理的過戶手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這個號的所有者怎么就成了別人?“過戶時不需要在現場查看身份證就能辦理?電信公司在監管上是否存在漏洞 ?” 《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第六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為用戶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要求用戶出示有效證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第七條 個人辦理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證件之一:(一)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二)人民解放軍軍人身份證件、人民武裝警察身份證件;(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四)外國公民護照;(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第十九條 電信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對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這一問題不僅僅出現在康先生一人身上,杜先生也反映了類似遭遇,二人一起找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分公司,得到的答復是:已報警。 “我父親本人沒到場是如何辦理的過戶手續?是誰操作的?就這么難調查?”目前,康先生還在等待著答復,希望電信公司能夠早點給他解疑,而非簡單的一句:已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