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號段電話卡大多由網絡電商營銷,一人可購買多張電話卡,且大部分套餐免漫游費、長途費,詐騙分子便于多重身份作案且成本低廉。
2、"170"、"171"號段較為新穎,群眾對此熟悉度不高,警惕性低。
3、由于和傳統基礎運營商之間是租用的關系,且虛擬號段電話卡的銷售渠道不可控,虛擬運營商對號段的監管相對薄弱。在實名登記上,個別銷售單位、通訊運營單位也未能做到對所有開卡人身份進行有效登記,無法像其他正規運營商一樣做到嚴格執行實名制。因此不法分子有機會購買到不需實名登記的"170"、"171"號碼電話卡。
鑒于上述原因,"170"、"171"號段現時較多地被用來發送銀行匯款、賭博、發票、證件、信用卡、加微信號推銷等信息,電信詐騙更是防不勝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