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是指通過電話、網絡和短信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通常冒充他人及仿冒各種合法外衣和形式或偽造形式以達到欺騙的目的,如冒充公檢法,冒充商家公司廠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銀行工作人員,各類機構工作人員,偽造和冒充招工,刷單,貸款,手機定位,招嫖等各種形式進行詐騙。
2020年8月,山東聊城高唐的張先生在網上聯系上22*****64的QQ賬號,對方以解封QQ號為由實施詐騙,騙走張先生5400元。張先生無奈下報警求助。接報后,高唐警方反電詐中隊民警啟動緊急止付機制,并對受害人提供的涉案QQ賬號及涉案微信賬號進行登記錄入。民警通過認真分析研判,進一步確定了犯罪嫌疑人實施詐騙的窩點在海南省臨高縣。
為全鏈條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民警在與海口反詐中心取得聯系的同時,發現涉案微信帳號在凍結到期后將涉案資金轉入該微信綁定的銀行卡,并于2020年9月29日15時,在海南省臨高縣某銀行取現4716元。民警經對涉案銀行卡進行研判發現,該銀行卡持有人就是實施詐騙的犯罪嫌疑人。
2020年10月11日,高唐辦案民警趕赴海南開展工作,終確定,此案是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梓(男,海南省臨高縣人)為首的四人犯罪團伙。在海南警方的支持下,民警成功抓獲李某梓及其團伙。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