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使”字頭使館車牌將成為歷史。13日,新版外交車牌頒發儀式在外交部舉辦,首個提出換牌申請的老撾駐華使館領到了張新版外交車牌。根據上個月頒布實施的《外交車輛管理辦法》,5月1日前,所有外交車輛將完成新版車牌的更換工作。同時,該辦法首次提出對外交車輛實行總量控制、逐輛審批。
“使”字紅變白往后挪
13日的頒發儀式上,外交部禮賓司副司長兼使團事務辦公室主任張益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共同將新版外交車牌頒發給老撾駐華使館。記者在現場看到,新版外交車牌號碼不變,只是舊版車牌上位于車牌號碼前的紅色“使”字,改為白色,并置于號碼后。
此次統一更換外交車牌,是根據今年1月新頒布的《外交車輛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自2月6日至4月30日,對各國駐華使館和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使用的外交車輛統一換發新版號牌。從5月1日起,舊版外交號牌將正式廢止。
首次提出總量控制
該辦法的一大亮點是,首次提出中方將對外交車輛實行總量控制、逐輛審批的管理原則,規定實施外交車輛準駕制、強制外交車輛購買保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等具體管理措施;同時,明確了外交部及其他主管部門對外交車輛在購置、使用、處理各環節的管理職責和手段,要求依法、嚴格、規范查處外交車輛交通違法行為。 該辦法還列出七種“不視為外交車輛”應依法處理的情形:外交車輛所有人任職結束時,依舊懸掛原外交車輛號牌的;外交車輛所有人不再具有外交人員或者行政技術人員身份,依舊懸掛原外交車輛號牌的;外交車輛所有權轉移給不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人員,尚未按規定辦理轉移登記的;將外交車輛租借給不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人員使用的;所屬使館撤館,依舊懸掛原外交車輛號牌的;使館聲明放棄外交車輛相關外交特權與豁免,依舊懸掛原外交車輛號牌的;未按規定懸掛有效外交車輛號牌的。
依法處罰交通違法并記分
按照該辦法,對外交車輛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其駕駛證,外交車輛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駕駛證。
外交車輛駕駛人應當配合執法人員的例行酒精、毒品檢測等。外交車輛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當主動出示相關證件,服從現場執法人員指揮,配合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如各方當事人一致申請調解的,執法人員應當進行調解。外交車輛駕駛人和所有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在離境前處理完畢。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將外交車輛及其駕駛人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及交通事故情況通報外交部。
不得搜查和扣押
該辦法提出,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保障使館、使館人員及其外交車輛相關外交特權與豁免,為使館和使館人員辦理外交車輛相關事務提供方便。確保使館人員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者拘留。對于外交車輛不得搜查、征用、扣押或者強制執行。
同時,車輛所有人和駕駛人應當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享有特權與豁免的外交車輛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可依法適用以下措施:查驗駕駛人證件和機動車牌證;調查、詢問駕駛人;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扣留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累積記分、停止駕駛證使用、拖移機動車、公告外交車輛牌證作廢;檢驗駕駛人體內酒精、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對涉嫌嚴重威脅其自身或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在必要時可以采取臨時性限制措施,限制其至不再具有危害自身和公共安全的危險為止。
因交通事故處理需要,外交車輛應當接受相應的檢驗、鑒定。